不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既然有了《医疗过错因果鉴定》结论,就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了,如果他们不服这个鉴定结论,可以提出更高级别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但坚决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了,这点一定要挺住!
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要说法院为难患者,只要按正规程序办事,还怕别人为难你么?
而且,口说无凭,必须拿出证据,否则,换做你是法官,没有确凿的证据,你能够采信么?
这个世界有公证,但是不会从天而降,只能努力争取,不要怪老天不公。
我想,既然有做《医疗过错因果鉴定》并且有结果鉴定,这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现在关键是你要找一个历害一点的律师了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