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案例:我单位一员工遇车祸意外身亡,没有有工伤保险,请问企业还需支付交通赔偿外的补偿金吗?

2024-12-29 0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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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深圳某企业咨询:我单位一员工遇车祸意外身亡,没有有工伤保险,请问企业还需支付交通赔偿外的补偿金吗?
我的解答:
1、交通赔偿外的补偿金一词不规范,在劳动关系中,没有交通赔偿外的补偿金一说,应当是工亡补偿金。根据你的提问,我认为,你的问题本意应该是:企业需支付该员工工亡补偿金吗?
2、应不应该对员工给予工亡补偿金,不是看该员工进公司只有的时间长短,不是看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不是看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是看这个员工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既然这个进公司而且正式办理手续(我猜想这里所说的正式办理手续可能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已有十天,表明这个员工与你公司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因此,该员工完全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资格。
3、该员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是他的死亡必须是工伤,即因公伤亡。如果不是,就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
4、怎么样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你公司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来衡量,是不是工伤就一目了然, 该条例第14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条例第15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该员工的死亡不在上述两条规定之中,就不存在工伤补偿责任。
5、公司是是否对员工的死亡承担其他补充责任呢?
该员工如果不是因公死亡,那自然就是非因公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各地的相关规定,应当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当然标准远远低于工伤待遇,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样。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请继续补充发问,我一一解答。

回答2:

如果没有的话,小心伤亡方起诉,第二就算不起诉公司也要出部分安慰金;

回答3:

就是按照工伤赔,原本由社保局承担的所有,全额企业承担...
工伤外的,实际上没有要求.但是企业可从人性化考虑.
不明白之处可以咨询96888,按0转人工.社保局电话.

回答4:

虽然是交通意外,但公司可从人道主义出发,陪同伤亡家属作些善后工作,另外公司可出些安慰金(可以募捐和公司出)给伤亡家属。

回答5:

该员工是否在回家必经途中意外身故呢?
如是,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工伤范围内,如公司没办理工伤保险,则由企业全额承担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