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可以说是老百姓的生活中的大事了,但是房屋买卖中会经常出现违约的情形,在购房者这一角度来看,违约主要集中在房款支付方面。购房人的违约,主要在于逾期支付购房款。由于购房者伟仔规定时间内支付房款,实质上逾期付款的一段时期内,相当于是由售房者为购房者垫付了这笔费用,这就形成了购房者在这段时间内对售房者资金对占用,理应向售房者支付一定对数额的费用。逾期付款会产生违约金,但具体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主要视双方之间的合同而定。关于违约金的数额,实践中大部分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是也有一些合同中未作此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没做约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退房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除了全部房款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己只是支付了首付,所以退房时开发商应当也只退还首付。这是不对的,开发商在退房时不但要返还购房者自己支付的首付,还应当将银行支付的贷款全部返还给购房者。换句话说,退房时,开发商必须把购房的全部房款返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再把按揭贷款的部分返还给银行。
“约定的6个月内”是否存在于合同条款中呢,还是简单的口头约定或广告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