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亲和配偶是两个概念
所谓姻亲,是指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
.姻亲的产生原因与血亲不同,它不是由出生(自然血亲)或收养(
拟制血亲)产生的,而是由婚姻产生的.男女双方结婚形成的婚姻关
系后,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和血亲的配偶才发生姻亲关系.所以在夫
妻双方离婚后,或者在夫妻一方死亡他方再婚后,姻亲关系也随之消
失.
姻亲可分为以下三类:
1.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伯叔父之妻,侄之妻.姑之夫.
姐妹之夫.女婿.儿媳等;
2.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公婆.妻子的弟弟,丈夫的哥哥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就夫方来说,如妻的兄弟的妻.妻的姐
妹的夫等;就是妻方来说,如夫的兄弟的妻,夫的姐妹的夫等。
由于姻亲的范围十分广泛,有些姻亲之间的关系也较疏远,在一
般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特定的情
况下,如在较近的姻亲形成扶养关系的情况下,法律也确认他们之间
互有权利和义务.当然民包括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如继子女与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者有赡养关系的丧偶女
婿与岳父母就形成了继承关系.因此,继承与姻亲也有一定关系。
配偶亲只是指配偶双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