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行业的交营业税全国各地一样按营业额3%征收,另外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全国各地不一样计营业额的2%-3%范围内),运输行业所交的税收共计营业额5%-6%之间,抵扣税率都是一样的都是按营业额(发票额)的7% 。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扩展资料:
运输业发票抵扣注意事项:
1、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2、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主管国税局免费提供给纳税人。
3、国税局在纳税申报期内受理申报时,将对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核对,如不一致,退纳税人重新申报。
4、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运输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为此,你们可以将发票退还给对方,要求其补开货运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不能按7%计算抵扣。
1、现在运输行业的税率全国各地的一样吗。
答:运输行业的交营业税全国各地一样按营业额3%征收,另外,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全国各地不一样计营业额的2%--3%范围内).运输行业所交的税收共计营业额5--6%之间。抵扣税率都是一样的都是按营业额(发票额)的7% 。
2、如果运输公司能给我们开票的话,假如含税运费是100元每吨 也就是运输公司给我们开10000块钱的运输发票 那么这些钱我们如何抵税?能抵多少?请把公式列出来?
答;你可以抵扣10000*7%=700元的进项税额
3、公式(1000-700)*100*17%-10000*7%
为什么不是公式 (900*17%+100*7%-700*17%)*100
答:因为运费是属于产品的价外费用,必须按货物适用的税率17%纳税。增值税基本税率是17%,而没有7%的增值税税率。所以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必须按1000*17%=170,而不能按(900*17%+100*7%)计算。
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1.全国一样,按照运费金额7%。
2.正常认证抵扣,抵扣金额=10000*7%=700
补充:
在贵公司开出销项发票,同时取得可抵扣的运费时,可按此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
(1000-700)*100*17%-10000*7%=5100-700=4400
此时,开票总额=1000*100*(1+17%)=117000
销项税额=17000
看题意可知货物的进项税额=700*100*17%=11900
运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7%=700
应交增值税=117000-(11900+700)=4400
应收客户款117000,应付运费款10000,应缴税款 4400 利润30000-9300=20700
(900*17%+100*7%-700*17%)*100=4100
此时:这个公式看上去好像是可以少交300增值税,
开专用发票900*100*1.17=105300,给客户运费发票10000
应收客户款=105300+10000=115300
销项税额=900*100*0.17=15300
进项税额=700*100*0.17+=11900
应交增值税=15300-11900=3400
利润20000
为什么比计算出的结果少了700元呢?
(900*17%+100*7%-700*17%)*100=(900-700)*100*17%+100*7%*100=3400+700=4100
转出来后可看到,在实际上运费并不是你单独计算的,而是属于一种价外费用,应征收增值税17%,而你却将运费计算成7%的销项税额,因此第二个公式不能成立。
正确算法
(900*17%+100*17%)-700*17%*100-100*100*7%=公式1
我们再这样算一下:
给客户开专用发票900*100*1.17=105300
同时代客户支付运费10000元,我方不抵扣运费
应交增值税=(900-700)*17%=3400 少了1000
应收客户款105300+10000=105300
垫付运费10000
利润20000 少了700
既然我们不能开运费发票,就不如更改代客户支付运费,但时客户这样能抵扣多少呢?
原合同可以扣额=1000*100*1.17=17000
改后合同=900*100*1.17+10000*0.07=16000
原合同客户需支付117000
改后客户需支付115300
可见客户少付款1700元,少抵扣1000
sfnbg :虽然前面有13位高手回答了您的问题,且您要求不要长篇大论,但为了解决问题,便于纳税人理解,我回答您的问题又必须统一到税法精神上来,所以字数有一定分量。
问题1 :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运输行业的税率全国是统一的,对于运输收入额征税,税总划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
1、对于自开票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如下:
1)、营业税按运输收入额依3%税率计算缴纳;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算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
2、对于代开票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如下:
1)、营业税按运输收入额依3%税率计算缴纳;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算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运输收入额依2.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3、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08修订版)第8条第4款的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因此,纳税人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统一发票”按7%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2
一、关于货运发票的如何抵扣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贵公司的运输费10000元,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输费金额*扣除率=10000*7%=700元。
问题补充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公式(1000-700)*100*17%-10000*7%是正确的,而公式 (900*17%+100*7%-700*17%)*100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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