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派出所出警有什么规定吗,是不是要5分钟以内到现场啊

2024-10-29 0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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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出警没有严格规定要5分钟以内到现场,现在派出所出警有以下规定

根据根据我国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 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第二十四条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增援或者进行布控查缉。

第二十七条 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 处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规定。

因此出警时限是由各个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比如江西省公安厅制定的《江西省公安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规定处警人员的出警时限为“市区5分钟内,城郊10分钟内,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扩展资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基本要求

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

(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 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回答2:

根据《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为此,各省市按照上述精神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警情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可分为一、二、三类进行分级处置:

(一)一类警情:指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重大财产安全,迫切需要立即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等。此类警情一般按工作预案要求指挥处置。

(二)二类警情:指情节、危害、影响、后果一般的案(事)件、灾害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急需处置的群众求助,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正在发生的公安民警违纪行为的投诉等。

(三)三类警情:指情节、损失、危害、影响轻微的案件、灾害事故,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矛盾纠纷和一、二类警情以外的求助,以及对非现时发生又无现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的举报。此类警情一般按就近处警原则指挥处置。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各类报警、求助后,要区别情况迅速下达处警指令。各处警单位和一线民警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快速反应。对一类警情的处置,应按照城市或城镇中心区域5分钟、城郊结合部10分钟、农村地区和水上以最快速度的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回答3:

当年公安局有车,路上车少,所以规定五分钟到现场可以实现,现在能吗?警察的交通工具有优势吗?有人会给警车让路吗?现实吗?有领导考虑这些事吗?

回答4:

马上快点,我没有耐心。

回答5:

  根据《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为此,各省市按照上述精神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警情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可分为一、二、三类进行分级处置:
  (一)一类警情:指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重大财产安全,迫切需要立即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等。此类警情一般按工作预案要求指挥处置。
  (二)二类警情:指情节、危害、影响、后果一般的案(事)件、灾害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急需处置的群众求助,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正在发生的公安民警违纪行为的投诉等。
  (三)三类警情:指情节、损失、危害、影响轻微的案件、灾害事故,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矛盾纠纷和一、二类警情以外的求助,以及对非现时发生又无现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的举报。此类警情一般按就近处警原则指挥处置。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各类报警、求助后,要区别情况迅速下达处警指令。各处警单位和一线民警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快速反应。对一类警情的处置,应按照城市或城镇中心区域5分钟、城郊结合部10分钟、农村地区和水上以最快速度的要求赶赴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