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楼上律师朋友有点不同意见:你的承包地是否还属于你,关键不在于你的承包地是否还“在承包期内”,也不在于你是哪一年将户口迁出村的,只在于:你的户口是否迁入了设区市、是否已经变更为了非农业户口、是否你全家都已经迁入了设区市!
2、如果你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1)你应自己向村里交回承包地(即使是还在承包期内!)、如果你不交回:村委会有权收回!
(2)但,村委会收回你的承包地时:对于你承包期间在该承包地上的投入(比如:打井、修路或其他设施的修建等),应给予适当补偿。
3、如果你不是“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比如,你全家只是将户口迁到了小城镇、而不是设区市(所谓设区市,是指在市下设置了行政区,比如北京市下辖朝阳区、东城区等,一般的,设区市至少是地级市);或者只是你家一人或部分人迁入了设区市、但不是全家都迁走、家里还有其他人的户口在所在城镇或村里。
(1)此时应该区分承包期:如果承包地到期了,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决定是否再承包给你们。
(2)如果还在承包期内:承包地还是你的、或者准确地说应是你家的。
4、承包地是否还属于你、或者说属于你家:与你哪一年迁出户口没有关系。
5、依据是:《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你全家全迁入城镇且户口也迁走了.那所承包的耕地已不属于你了.原因是你已不是本集体(也就是行政村)的村民了.你对原集体的所有事务无权参与.
要是现在迁的话,肯定是你的,但2002迁的,只要现在还承包的话,按照法追溯力中的那个叫什么有利原则。所以还是你的,放心
迁入小城镇的,保留土地,直到承包期满(看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好像最长是30年)。
如果有承包合同,且还在承包合同期限内 就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