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卖进度已经到了递交权证变更也就是过户申请阶段的话,很难变更买卖协议,但如果仅仅是收了订金阶段,毁约的成本就是双倍订金返还,但一般订金都是1万到3万,双倍返还的话和买卖理想收益成本所差无几,且对方可能提起民事诉讼,败诉可能性极大,且到时会承担诉讼费用,很划不来。奉劝还是履行合同为好,毕竟这是当时双方权利意愿的真实表达。
合约写得那么明白,怎么可能有什么办法反悔?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就应该想好了的,又不存在人家以威胁或者欺骗的方式让你朋友少写价款,我猜想当时你朋友也是同意的,为什么过了那么久才发现少卖两三万?
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你朋友希望自己的房子卖得越高越好,对方希望房子买得越便宜越好,所以要谈,要作出让步。不可能在作出让步之后又后悔的。何况协议都写好了,除非你朋友违约。不知道对方订金付了多少?
不过转过来想,如果你是那个买主,明知这套房子买得便宜,会轻易放手吗?双倍返还订金已经让人很郁闷了,如果对方再进行诉讼的话你朋友非常有可能败诉,到时仍要以这价钱给房不说而且要承担诉讼费。没意义的啦~
你所说的协议是个什么协议呀,如果是买卖合同.那么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做,如果是定金协议,要看定金是多少?值不值的去违约,我建议还是算了.
楼主有点罗嗦哦....合同写的价钱是多少,那就按合同办..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