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夫妻离婚的话,原来的房屋商业贷款还款责任怎么划分?”:
(1)夫妻之间在离婚后如果承担还贷责任(如果离婚就不是“夫妻”了,为叙述方便,暂且这样说),由夫、妻协商确定。
(2)但是:商业房贷如果变更还款人:不仅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的,还必须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才行。
2、“告诉我《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法律条文?”:
(1)《民法通则》关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不是十分明确,已经被《合同法》基本被《合同法》相关规定取代。所以:你应参考的应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关于你的补充:
(1)看来你们对财产和债务无法协商一致,只能起诉到法院离婚了。
(2)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共同债务也应一人一半。她要全部财产却让你承担债务的想法,很难得到支持。
买房的时候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婚后购买的话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贷款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仍然要两个人共同还款。至于各还多少,就是两个人协商的事了。
希望你能把情况说得具体一些好吗?这么简单一句不太好判断啊
补充:这跟民通没什么太大关系啊……分期付款购买的房子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放弃这么一说的(不还款被银行收回又是另一回事了)。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仍然要两个人共同还清。债务是不可能放弃的(除非债权人同意。但那也不叫放弃债务,而是债权人放弃债权)。女方如果要求全部让男方还清这肯定是不会得到支持的。还清全款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共同所有)才有权处分,至于是放弃还是分割还是怎样的,协商解决或者到法院诉讼判决吧。大概也就这样了。
婚后购买,之前按揭一直是两人一起还的话,主要还是协商解决,看房子未来的归属。
实在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由其判决。
具体情况你说的不是很细,你这个不属于民法通则,建议看看婚姻法
别离婚,是你提出的离婚就该你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