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申请
尊敬的党组织:
我叫....现年...岁,..年12月在...省..市...部队服役,去年12月份退出现役,在部队服役期间,我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刻苦学习,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和战友们的称赞,在集团军军事技能比武中,荣获单项第二名。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获得旅嘉奖多次。在退伍时,部队首长说让我留下来,可是想到身为..人,应该为家乡的建设而贡献自己的力量,于是我谢绝首长好意,依然退伍回家。
自去年退伍后,我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按照1998年12月修订的《兵役法》第56条第3项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和《 省退伍士兵安置办法》第19条规定:“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之日第二个月起至确定安置去向当月止,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已确定安置去向的,由于接收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接收手续或者接收后未能安排上岗的,由该单位按照本单位同工龄在岗职工当年月平均工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保障费。”
我希望能得到单位组织的温暖,给予我应该享有的生活补助,特此提出申请,望批准。
此致
敬礼 退役战士:....
(注:台头换成 敬的领导 或 县退伍安置办的领导也可)
到民政局去问一下,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