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餐费补助该如何做账?

2024-12-28 18: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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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如果是与其他餐厅合作,提供员工午餐。 则企业付给合作餐厅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对于这个职工午餐费的税务处理如下:

对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固定的量的范围,实务处理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

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回答2: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午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会计处理:
  员工出差时个人餐费发票能够记入业务招待费

回答3:

计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用应付福利费科目)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回答4: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

回答5: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