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亲自办理案件。你说的情况,律师找其他律师代为出庭,如果合同里无此约定,应该算律师有过错。(你可以先看看委托合同)。
2、不过,以你所述,一审应该胜诉了,从结果看,是律师本人还是其他律师出庭对你的利益未构成不利影响,这一点应该不重要。
但是,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有二审,你有权要求当初的律师亲自出庭,这是你的权利。
3、至于你说的对方上诉的情况,如果确有其事,那肯定不是律师的责任,因为向被告送达传票是法官的事。
以你律师现在所述,是法官在送达判决时未合法有效地把判决送给被告,所以被告最后收到判决后提起上诉时间那就比较晚了。
当然,对此说法的真假,你可以亲自向法官核实。
具体要看你和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合同的约定情况而定,如果你同意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转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没有这个约定,原来的代理律师应当亲自办理代理事宜
同意上面所说的,补充一下,被告受到判决书的时间由于法院的问题而导致延误的,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官司本来就是这样的,被告提出上诉就会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如果受理,那么就在中级法院进行审判,一般中级法院会做出一下判决:
第一,维持原判,也就是支持一审,继续履行一审判决结果
第二,重申,就是发回一审,重新审判。
第三,受理,就是在中级法院重新审判这个案子。当到这个时候,判决后还有不服的,可以继续申请高级法院,同理,高院也会按这个步骤走的!不过高院并不是什么案子都受理的,要是案件没达到标准,那么中审将作为最终审判。同样的案件就不能再提出诉讼!
好好和你律师沟通一下吧,这里面有误会,而且在有些问题上你对法律还是不了解,还是好好和你的律师谈一下,让他好好给你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