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十八般兵器几何尺寸

2024-11-23 1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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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般兵器——弓

  弓为古代兵器之一,激弦发矢,可以及远,考此法之由来最古,黄帝战蚩尤于涿鹿,纯用弓矢以制胜,此为有弓矢之最早者;惟当时之弓矢,都以竹木为之,虽能及远,终未能完善,迨后推阐其理,互相发明,加以精密之改造,于是乎弓矢逐成为战争之利器,非但发古人射抉之技,抑亦开后世火器之端,虽曰此皆由后人推阐而来,其创作者之功,要亦未可遽没也。按照弓箭之第一人为挥;考工记云:古传黄帝臣挥作弓,荀子则称倕作弓,而山海经则谓少皞生般,是始为弓。按年代考之,当以挥为创造者,而般倕大概亦古之弓人也。在当时弓箭之用,诚十百倍于其他兵器,非但力劲及远,擅是术者,精研而熟娴之,穿杨贯虱,百步射人,万无一失,较之现代之火器,无多让焉,故十八般武艺,以弓弩始而以白打终,其重视之也宜矣。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枪
  长枪之物,由来最古,车战时代,将士利用长兵,弓矢之外,惟以矛为最适宜,故矛有丈八之称,枪之来,实始于此;惜当时虽为战斗之具,惟无一定使用之法;两阵相对,不过借此兵器,遥相击刺而已。相传枪实传自苗蛮,枪谱载:西方有武吃氏者,民以勇悍着,不论男女,都娴武艺,艺精者王,群众慴服,莫敢有违;故武吃氏之族,小儿五六岁,即令习武,孱弱不能军者,父母弃之,里人不与伍;其族尤以长枪法着,枪长七尺至八尺,金其锋而以木为柄,舞动时,寒星点点,银光皪皪,泼水不能入,用以临敌,矢石所不能摧,此有枪法之始也。按西方疑指西域,武吃氏之族,不得其考矣。至于此法于何时传入中原,则又各异其说,亦不必深究。总之枪法之起于武吃氏也,可以无疑。
  《宋史•李全传》:李全「以弓马矫捷,能运铁枪,时号『李铁枪』。」全妻杨氏,「二十年梨花枪,天下无敌手」。
  戚继光《纪效新书》说:「长枪之法,始于杨氏,谓之曰梨花,天下咸尚之;其妙在于熟之而已,熟则心能忘手,手能忘枪;圆精用不滞,又莫贵于静也,静而心不妄动,而处之裕如,变幻莫测,神化无穷。」金庸的《神雕侠侣》中,杨康用的就是杨家枪法。
  明代是武术发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枪术在这个阶段,理论和技术都有明显的提高,各家枪法,相竞争艳。何良臣《阵纪》说:「马家枪、沙家竿子、李家短枪,各有其妙,长短能兼用,虚实尽其锐,进不可挡,速不能及,而天下称无敌者,惟杨氏梨花枪法也。」当时推崇杨家枪法,是因为杨家枪「有虚实,有奇正;其进锐,其退速;其势险,其节短;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明崇祯八年(西元1635),兵部侍郎毕懋康《军器图说》,载有一幅喷火烧灼的梨花枪,并说明道:「梨花枪以梨花一筒,系缚于长枪之首,发射数丈,敌著药昏眩倒地,火尽则用枪刺敌。」这种枪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出现之前,显然是一种有效的利器。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刀
  大刀本亦为车战时代之利器,其法初止斫砍劈勒而已,初无制敌之种种神化也,与丈八蛇矛,殆同其功用。迨夫后代,战争变法,易车而马而步,用大刀之将士,知成法之不足制胜,乃各本其战之经验,而想出种种利用大刀之法,俾为杀敌制果之助,于是乎有种种变化矣。大刀之最着者,为关王刀,盖即关羽之刀法也;三国志载关王刀,重八十二斤,长一丈二尺;古之度制,较今为短,合之今度制,长仅八尺有奇耳;今世之大刀,盖皆彷此,即刀法亦本此而变化之也。考大刀之种类,亦正不止关王刀一种,如拨风刀、大斫刀、九环刀、两刃刀等,皆大刀也,其式样不同,而名亦因之而异。至其用法,则殊途同归,初无若何之大区别也;故关王刀。可谓之为大刀之祖,其他各刀,皆自此脱胎而出者,虽各有变化,要皆未能及其精密神化,足征完善也。我今即以此刀编为讲义,以公同好,抑亦遵古法也。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 ,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雕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于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在剑的演练中,一般分为「站剑」和「行剑」两种。「站剑」一般指动作迅速敏捷,静止动作沉稳,富雕塑性。而「行剑」则相对显得停顿较少,动作连续不断,均匀而有轫性。同时剑还有长穗、短穗之刀,穗又称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动以惑敌,演练时显得龙飞凤舞,形象优美。尤其长穗,随剑飘舞,更显神妙。
  练剑要求身与剑合,剑与神合。《绿水亭杂识四》中说:剑「锋锷如槊刃,而以身为之柄,微州目连猷人之身法,轻如猿鸟,即剑法也。」这里说的「以身为柄」,就是说以身领剑,这是练剑之要。
  《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剑道》三十八篇。
  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曹丕《典论•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于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色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高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杨泉《物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于金精之灵,七月庚辛,见神于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齐,五精之链,用阴阳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夹刃,方口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坚刚无变动之异。」
  但自唐开始,士大夫心理充满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说,剑乃变为镇邪凶之器,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具有无上魔力者。于是家悬一剑,即以为祥,不习剑术,而以为剑自可以御敌而胜。所以自唐以后,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从征军士多用刀而鲜用剑,佩刀者渐多于佩剑者,这显然对剑术的发展有相当的阻作用。
  舞剑在唐代兴盛起来,杜甫<舞剑器行>描述公孙大娘舞剑绝技:「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
  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江海凝清光。」剑的声光,似闻如见,精湛技艺,如呈眼前。
  明唐顺之《武编》说:宋太宗「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舞剑,皆能掷剑空中,跃其身左右承之,妙绝无比。会北戎遗使修贡,赐宴便殿,因出剑士示之,袒裼鼓澡,挥刃而入,跳掷承接,霜锋雪刃,飞舞满空。」这些高超绝技,对后来剑术套路及表演技艺的发展,影响很大,至今我们演练的武术套路中,亦有所见。
  金庸《笑傲江湖》中的「冲灵剑法」,就是惊绝的特技。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后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剑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搅、压、挂、云等为主。它的特点是刚柔相济、吞吐自如,飘洒轻快,矫健优美,正如拳谚所形容的「剑似飞凤」,由此可知其妙。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矛
  矛为兵刃中最长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称;惟所谓丈八者,以周尺计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则矛之由来,实在周代,或周代以前,来历亦甚悠久,惟当时战术未精,各种兵刃使用之法,亦极简单,非若后之武术,以繁取胜,以多矜奇也。车战时代,两阵相对极远,非长兵不能及;故利用枪矛以为进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长丈八者,亦由于是。至马战时代,矛已觉其太长,不免有周转不灵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枪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尽,即习武者亦类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枪等法,尚未绝传也。兹在旧书摊上得抄本一,题曰「长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图绘以示后人者;考其使用之法,与长枪略同,枪中有八母枪,盖即脱胎于此,枪出于矛,其信然也。
  矛属于刺兵,是枪的前身。原始社会,人类就用兽角、竹片、尖形石块刺杀动物,后来加上柄,就成了矛。周代五兵,矛占其二,可知为主要兵器。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汉代,矛的形制甚多,汉刘熙《释名•释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头曰:入地也,松椟长三尺,其矜宜轻,以松作之也。椟,速椟也,前刺之言也。」
  汉刘熙《释名•释兵》:「 (小矛),延也,达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为阵关下。」(《典略》:「周有屈卢之矛。」)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盾
  盾,亦为古兵器,其发明也,较弓箭为后,且竟谓为因有弓箭之后,始有盾牌,亦无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杀人于百步或数步之外,其利用较之长矛大戟,止能于对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语,而战争之时,利用之者,日多一日,惟双方如用弓箭以为战,实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战争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后可以自护而取人;甲胄之坚,不足以御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档箭也;于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终于何时,但以其功效言之,一定有弓箭以后,始有之也。按时代推之,当在春秋之世;当时之有盾,不过专为抵御敌人之弓箭者,后世称之曰挡箭牌,其取义至为明显,护身御敌,诚足以傲诸兵刃而有余矣;盖非特不能伤盾之毫厘,即其他一切兵刃,亦不难为于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咸敛其锋芒,而争相习尚矣;惟当时止用以挡御,极为呆滞,此非盾之不良,实因无灵妙敏捷之法以运用耳;其后逐渐演进,施用亦渐得法,至汉而盾法昌明,习者亦多,非但足以自卫,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着于世,光武部将马武,有弁目数十人。皆擅盾牌。每战辄先躯,冲锋陷阵。所向无敌。矢石如雨。不能伤其毫发,大小数十战,累建奇功,此可见盾之为功,非但自卫已也。当前之坚甲利兵,破之如摧枯拉朽耳。其后人知此物实为战争利器,为将者且于一军中挑选精锐,专练盾牌,另行编为一队,以为战争时之用,亦有全军习此者,盾之见重于世也如此,累世相传,以至于清中叶。尚有冯子才刘永福所部之盾牌军。数与外人战。皆赖此以取胜。虽外人火之猛,枪械之精,无所惧也。后竟为列强所忌,由海牙和平会禁止编号练,盾牌君队从此绝灭,殊堪痛惜,今兹已无复擅萴哦詟者矣。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御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为完善。《周礼•司兵》明周时已有五种盾。士卒用手执盾,可以遮挡敌人兵器,尤其弓箭的进攻。如《韩非子》上说:「赵简围街,犀盾迟橹,立于矢石之所及。」说明盾之坚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离无伤。
  《周礼•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礼•夏官•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御武器,所以类繁杂。如下:
  汉刘熙《释名•释兵》:「盾,也,跪其后,避刃以隐遁也。大而平者曰吴魁,本出于吴,为魁帅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于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于羌也。约胁而邹者曰陷虏,言可以陷破虏敌也,今谓之露见是也。狭而长者曰步盾,步兵所持,与刀相配者也。狭而短者曰孑盾,车上所持者也。孑,小称也。以缝编版谓之木络,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为名也。」
  曹丕《典论•自叙》:「夫事不可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 为蔽木户。」(《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
  唐代时有一种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质的盾,其名有膝排、团牌、漆排、木排、联木排、皮排六种。
  明代枪、炮已有相当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发挥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战场上,戚继光采用轻捷的藤牌兵屡胜倭寇。戚继光《纪效新书》:盾牌「其来尚矣,主卫而不主刺,国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为牌,铳子虽不御,而矢石枪刀皆可蔽」。至于演练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阵纪》说道:「赖礼衣势、斜行势、仙人指路势、滚进势、跃起势、低平势、金鸡闯步势、埋伏势」八种,至于姿势,则要求「盾牌如壁,闪牌如电,遮蔽活泼,起伏得宜」。都是灵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斧
  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创者之为何人,则不可考据矣。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师,从而增益之,使变化不测,成为战阵之利器,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我国史籍中鲜见斧兵的记载,而古典小说中则多有描述。《三国演义》第五十二回:「道荣出马,手使开山大斧,……轮大斧竟奔孔明。」《水浒传》第三十八回说黑旋风李逵,「使两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说李逵「拿著双斧,大吼一声,跳出店门」。从这些小说反映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斧是历代广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间武艺小说中一般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钺
  銊为斧之由来,以时代论则为同时,以形式论亦正彷佛;书曰:「王左杖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见斧銊本无甚巨大之分当,惟銊与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径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为銊,此显见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头较斧大三之一,杆端比斧多一矛头,长约一尺六寸,故銊杆长于斧杆者亦尺六七寸;斧杆末端无钻,故三十六法中无点逗各法也;銊则亦如枪杆,末端有三尖之钻,以备匆忙时作点格之用;至其余之构造,则完全与斧相同,重量亦彷佛。斧之与銊,亦犹枪之与矛,箭之与弩,形式之不同者,仅毫厘问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别,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并用也。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戟
  戟为古兵器之一,创于弓箭之后,形与戈略同,皆横刃也;旧说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异于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内上亦有刃。古显贵之家,皆立戟于门,以示官勋,是则又以兵器而兼为仪仗矣。其后又略变形式,援与柲之间,架以横梁,而援成反装之新月,形变横刃之内而为直刃之枪尖,且有架横梁于柲上,两面各作一倒装之半月形者,名之曰方天画戟;横梁之下,又装以铁制古钱或古锭,不知其何用,岂后人矜奇眩异,即兵器亦加以装饰耶?惟今日武器中所见之戟,皆用方天画戟之式,或单刃或双刃不一。至古戟则非但不可见,即图其形以示武师,或且瞠目而不能称其名,于是而叹古器之失传,古法之不可多得也。至戟之变体,不知始于何时,而后入竟弃古器而就此,谅有合用之处,然亦尽可另立名目,何必定借戟以为名,若二器相类,犹有可说,今二物回乎不同,绝无相似之处,沿习用之,未可不合。着者非必求奇异,实不能随俗,亦未敢苟同也;依次录之,纵人非我,所弗计也;世之精娴武事者,或不至盲从耳。
  戟为戈、矛合体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敌,旁有横刃,钶勾啄敌,具有勾刺的双重作用。
  1975年北京近郊发掘周初(约西元1120年)木椁墓,出土青铜兵器中,有「戟」九支,证明了:「戟」这种中国特有的兵器,至少已有三千年以上的历史。
  周代大戟的出土,说明在周时已广为使用。古籍所载「棘」即「戟」。《左传•隐公十一年》:「颍考叔挟 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预注:「棘,戟也。」戟又为战国时的五兵之一,可知戟为当时常见的兵器。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晋代,长兵重矛枪,戟已降为仪仗之器,军士均执枪,而不执戟了。《晋书•王浚传》:「浚起宅门前路,令广数十步,曰:吾欲容长戟帜旗。」可知戟已不在战场上应用了。
  清代杂兵中有一种月牙短戟,或名手戟,除月牙刃外,上有尖锋、曲钩,亦具有勾兵、刺兵、割兵、兵等作用。
  目前仍有练戟者,戟的练法与刀枪不同,戟一般不做舞花,以剁、刺,勾、片、探、挂掳、磕,为主要的招式。
  古代戟分戟分马上戟、步战戟、双戟等不同用法,明清以后,同样形制的戟,各种武术流派,亦有各种不同练法。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鞭
  鞭亦为短兵之一种,其由来与锏相同,惟戬必双用,鞭则有单双軮硬之分;考诸古籍所载,大都系单鞭硬鞭;稽之现在,则都重軮鞭。軮鞭之制,不知起于何时?创自何人?至双鞭之法,疑后人因见于戬法双用,攻御并行之便利,故窃其法,易单为双。然鞭戬同为无刃之短兵,不过形式稍异;至若抡舞攻御之法,主力点既完全相同,自不能大异,彼创双鞭者,亦正见其矜奇眩世耳。鞭之区别如是,而名称亦至不一,即就硬鞭而言,有竹节鞭,虎尾軮等数种,其余无论矣;大概皆就其形式而厘定其名耳。然因名之不同,其法亦因之而门户杂出,多少不同,惟尉迟鞭法为世所崇尚,但近巳不得其传,甚堪惋惜。此外即寻常之硬鞭法,亦大都拾各短兵之唾余,勉强组成,亦正不可为训故本编以軮鞭补其缺,不愿以鱼混珍珠也。
  铁鞭为六角形,铁锏为四楞形「大小短长,随人力所胜用之。」有的鞭首上联缀一条短铁链,上系两节铁棍,称做联珠双铁鞭。还有一种铁链夹棒,出自西北地区,是受农家打禾连枷启发创制而成的。

  后梁战将王彦音,不仅善枪,而且善铁鞭。冯云鹘《金石索》中,图示了王彦章铁鞭一幅,「长仅六尺二寸强,重清秤十五斤,凡十九节,每节以铜条束之,柄饰木而束以铜,柄端如槌,四面环列『赤心报国』四字」。(《中国兵器史稿)可知鞭虽属短兵类,但其形制较长,而且较重,需大力演练。
  宋丁度、曾公亮《武经总要》:「铁鞭多节,系袭晋代遗制。连珠三节鞭亦系胡人器形。铁�唐代已广用之。」

  明代出现了两节铁鞭,其形略如宋代铁链夹棒,但宋器铁链颇长而短棒怍方体;明器则中链甚短,而上下棒均系细圆体,所以其名叫鞭。其他鞭�,明代甚多,何良臣《阵纪》说:「钯尾鞭、丈八鞭、连珠铁鞭、豹尾鞭、铁鞭,各有专门,但身法、手法、步法,皆由拳棍上来。」此可知,明军中多有用鞭者,而且重视以拳棍技术为基础,来提高高鞭的实战能力。
  清代鞭形制已有软硬之分,但软硬之广用,是在清军入关之后,因为当时满族人及北方人喜练这种鞭。当时为九节鞭,每一节长仅三至四寸,联以铁环,不用时,可以收小握于一手之中,或围绕腰际。用时抽开鞭头,套索于腕,猛力一抽,鞭即挺直,可用其击、笞、勾、缚,善用者常可胜敌人之刀剑,一击而可拖拉敌颈或腿,使其倒地。
  伍来使用。
  唐初的战将秦琼善使双锏。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镐(挝)

  镐(挝)、骨朵。锤、椎。
  《后汉书•独行列传》:温序「素有气力,大怒,叱宇等曰:『虏何敢迫胁汉将!』因以节杀数人。」《旧五代史•唐书•李存孝传》:「阵中易骑,轻捷如飞,独舞铁 ,挺身陷阵。」宋洪迈《夷坚丙志•婺州雷》:「面丑黑,短发血赤色,蓬首不巾,执 如骨朵状。」
  骨朵,本名胍肫,讹为骨朵,现代人犹称花蕾为花骨朵。这种兵器,类似锤头,木柄上安装一个蒜头或蒺 形的重铁器,凭藉重力锤击敌人。
  明代的 与宋代的骨朵相似,但柄较短。
  椎,在著名的「窃符救赵」故事中,魏国公子信陵君无忌,窃得虎符,矫诏命将军晋鄙发兵援赵,晋鄙尚有所疑,即遭勇士朱亥取出暗藏的四十斤重的铁锥击杀。过了四十七年,秦始皇巡游至博浪沙时,张良使大力士怀一百二十斤重的大铁锥埋伏路旁,企图行刺,而误中副车。这种可以随身携带的铁锥,没有固定形状,随使用者的力气而制。汉初淮南厉王刘长,刺杀辟阳侯审食其时,用的是一种小型的金锥。
  锤,是一种带柄的 状打击兵器。元朝蒙古骑兵善用铁锤,一种六棱形,称「西夏帕耳」;一种锤头为六角形,用短铁链系于柄上,称「佛来尔 」。

  挝兼有抓勾之作用,与宋之抓枪、抓子棒相似,但挝要抛,而抓则不离双手;同时挝五指活动具有机械能力,被抓住即难逃脱,可辅助长短兵器之不足。何良臣《阵记》亦提到明有抓枪与抓子棒,说明「挝」与抓」是有明显区别的兵器。
  清代有一种飞爪,脱胎于棉绳套索,《中国兵器史稿》说:「此器仅一绳一爪,爪以铁制,与人掌同;惟而略短,每指除大指外,亦均三节。第一节之端锐利有如鸡爪,每一节相连之处,皆活络,装有极小及灵活之机关,能使各节伸缩活动,盖每节小机括,亦有弦索通于总索也。飞爪著人,将索一抽,小机括使爪深陷入人体,敌挣奔则愈深,万难逃脱。」估计,飞爪可能是承袭《武备志》之双飞挝而制,而且因明之双飞挝不便,而改为单爪。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棍(殳)
  殳(棍)之由来已久,古人山居穴处,不免为毒蛇猛兽之侵凌,又无锐兵利刃以御敌;山间树木丛杂,随处皆是,往往折之以为自卫之器;故别种兵器,或全用铁制,或铁器而以木为柄,惟殳则完全木质,且构造亦异常简单,自首至尾,并无机括,不过一浑圆坚质之木杆耳;于此可见古时各事之简单,而原人之无机械心也。殳长约一丈二尺,粗细不等,盖亦视人力而为标准者;其实多用檀枣栗桧等木为之,或取其坚实,或取其柔韧,总以不易损折者为上品;若白蜡杆等,后已嫌其太軮矣。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叉
  叉之由来,较各种兵器为后,宋元以前,初不见用诸战阵,或谓汉时蛮人,皆以此为利器;又谓叉为古时猎兽之器。如上说,则叉实创自南蛮;如后说,则叉创于猎户;孰是孰非,亦未能断定,始自何时,亦无从稽考,姑置不论。
  十八般兵器——钯
  钯头本为农具之一,并非兵器,乃神农之遗制;其来历亦甚悠久,与弓弩矛盾,无分前后,盖即今日农家用为翻盼米麦之具也。本用木质,其更为铁质而为兵器,则不知始于何时,因年代过远,实无从考究。虞喜志林载,贺齐好军事,兵甲器械,极为精好,钯爪叉棍,咸取上材,此即古人用钯之明证,而亦见钯之在武艺中,为不可缺者也。
  至西游记载猪八戒用钉钯事,虽属小说寓言,不足为据,然钯头盛行于当时武艺中,概可想见。良以钯有齿,可以筑击,齿上有盘接柄,形略如镋,可以冲击,反手则如用斧脑,击捶等法,无所不宜;柄又能挑格肘击,实较他器为便,其盛行于铁器时代也,亦固其宜;惜乎铁器进为火器,人都视武艺为不足重轻,其法随至失传,今无论南派此派,恐擅此法者,百无一人,亦可见国人之不能保存国技也。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索套绵绳
  套索,不知始于何时,亦并非兵器,临阵时用者绝鲜,盖一寻常之绵绳,两端结作锤形,长约一丈二尺,构造至为简单,用法亦止九势,为一种暗器,似飞镖袖箭之一类也;若用为架格攻击,则非所宜。

  最早是汉武于元封四年(公元前107),经过严格的挑选和整理,筛选出18种类型的兵器:矛、镗、刀、戈、槊、鞭、锏、剑、锤、抓、戟、弓、钺、斧、牌。棍、枪、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