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Passport)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
各国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中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党、政、军等重要代表团正、 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照
护照办理的程序:
(1)领取出境申请表。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提交申请人护照照片一张。
③特殊岗位人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
④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如果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父母单方即可,但要出具相关证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
①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 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
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一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查询。
⑤“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
⑥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姓名”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 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
“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连在一起写。
复姓连写,但也必须和名字分为两部分书写;少数民族语姓名,须按照民族语的读音,用汉语拼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
“身份证号码”一栏,应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本人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填写,不得填写临时身份证内的号码。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不填写此栏或填写“无”。
“出生日期”一栏,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写一致。
“出生地”一栏,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记载一致,出生于中国的,填写出生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于国外的,填写出生国的中文名称。
“籍贯”一栏,必须与户口簿的记载一致。
“民族”一栏,必须与户口簿上记载一致。
“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婚”和“丧偶”四种情况之一。
“文化程度”一栏,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填写。
“政治面目”一栏,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群众”,“团员”,“中共党员”或“某民主党派”等。
“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填写“ 退休”,“退职”,“退学”,“待业”等。
“职务”一栏,须填写本人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或本人所从事的职业。
“职称”一栏,应按照有关部门实际评定的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没有经过评定职称的,可不填写。
“地址”及“电话”二栏,无论是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还是家庭住址的地址电话,都必须填写详细地址,包括区,县,乡镇,街巷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等。
“本人简历”一栏,须填写从上小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单位名称和本人职务等,要连续填写到填表日期止,中间不得有时间间隔或中断。
“出境事由”一栏,根据本人要求出境的实际理由和邀请信的邀请内容填写“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留学”,“研修”等。
“单程或双程”一栏,除出国出境“定居”者应填写“单程”外,其他出国事由者,均应填写“双程”。
“偕行不满16岁的儿童”一栏,如大人和儿童共同申领一本护照的,须填写此栏。分别申领护照者,则无需填写。
“在境外期间的经济担保和经济担保人情况”一栏,须填写担保人的姓名,年龄,国籍或籍贯,与本人关系等。“自费留学就读学校”一栏,填写前往国家留学就读的学校的名称(全名)。
“留学生类别”一栏,应根据本人出国学习的性质填写,出国读语言的填“就读”,读专科学校的填“专科”,读大学或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填“留学”。
“所读专业”,“所读学位”,“学年”,“开学日期”几栏,申请人应根据国外(境外) 校方所发的“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填写。
“国内外主要亲友”一栏,国内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国外的亲友主要是联系密切的,且须填写其在国外的住址(中英文均可)。
“备注”一栏,须填写本人申领护照的理由或凭据,如出国工作的填“工作聘书”或“ 合同书”;出国留学就读的填“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出国探亲定居的填“邀请信”等。
(3)递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
①按填表要求填写完《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保卫部门盖章,如系待业人员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盖章;如系农村户口,须经所在农 村乡镇党委一级部门盖章。
②开具《因私申请出国介绍信》一封(由在申请表格上盖章的单位在盖章的同时开具),介绍信台头应当写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容写同意。
③拍好护照照片(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按要求贴在《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上。此外至少另外准备2~3张同样的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 本人姓名。
④准备好有关出国出境的证件材料,如邀请信,担保书,入学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
⑤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⑥到公关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已填写完毕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及 国外(境外)邀请信,担保书,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工作证及学生证或待业证,离退休证,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如因特殊原因申领加急护照,必须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特别说明。
⑦等候护照:
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本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并审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领护照决定,并一般在30天内(地处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内,加急的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通知申请人。交表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编号以便查询。
⑧领取护照:
当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申领护照材料后,须经过审核和制作护照的过程,申请人可在规定 的时间之内耐心等待并可按递交材料时约定的时间或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前往领取护照 和出境登记卡。
扩展资料:
护照类型
1、外交护照
由外交部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2、公务护照
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含)以上公务员、中国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3、公务普通护照
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4、普通护照
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5、香港护照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向我使、领馆提出申请。 截止2018年3月28日,共有162个国家或地区对香港特区护照持有者给予免签或落地签待遇。
6、澳门护照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截止2015年6月25日,共有122个国家或地区对澳门特区护照持有者给予免签或落地签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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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领取出国(境)护照申请表
(一) 请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外事科(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 领表时请说明前往的国家(地区)和事由、以免领错表格。
步骤二:填写护照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 填写《申请请》时应注意:
(一) 《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 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三)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四) "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五)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六) "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七) "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八)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情况。
(九) "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十) "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十一) 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二、 关于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说明。(新措施中取消)
(一) 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 国有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 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监护人单位的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 上述(一)(二)(三)类以外人员,如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职业介绍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劳动局出具意见。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 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第一、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外省、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人才的,由人才出具意见。
(六) 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意见。
(七) 在北京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由其暂住地的派出所、应聘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出具出国意见,待出入境管理处与户口所有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依法审批。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 关于相应证明材料的说明
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要有户口卡片。
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户口所有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外地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
2、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照片标准: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兰色,着白色服装的请用淡兰色背景颜色,着其它颜色服装最好使用白色背景,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尺寸为半身证件照尺寸,即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3、 根据您出国事由的不同,您还需要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是外文,须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为中文。
探亲访友:
(1) 邀请信,指正式邀请信或是有邀请内容的信件。
(2) 邀请人在居住国的居住证明,指邀请人所在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身份或居住证明或在学、在职证明;被邀请人的前往地须与邀请人居住国一致。公派出国人员,也可由派出单位出具证明。
(3) 下列人员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居住证明:<1>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及随父母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父母已获得护照的,提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2>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3>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或市侨办的归侨侨眷证明或北京市政府侨办签发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
(4) 公派出国人员的家属随行出国的,提交公派单位同意随行的函件和公派人员的邀请信。
旅游:
(1) 个人出国旅游每人须提交旅行所需的不低于4000美元等值的国际流通货币外汇费用证明,即申请人名下的存单或银行证明或境外亲友以冻结帐户形式指定申请人使用的境外银行存单证明;
(2)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行团,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
出国留学:
(1) 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1>国外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国内合法中介机构联系出国学习的,也可提交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2>军队系统的自费留学人员须提交全军出国留学办公室出具的证明;非军队系统的自费留学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办公室出具的《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2) 公派留学: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定居:
提交拟前往国家的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馆、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也可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前往定居的邀请信和亲友在该国定居的证明。
就业:
(1) 个人应聘就业: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雇主雇佣、聘用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被聘雇人姓名、工作性质、工资职务、工作期限。
(2) 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和外派单位与外派人员签订合同的副本。
(3) 由具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经该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
(1) 与商务等非公务活动相适应的国外邀请函。
(2) 工作单位的派遣函或证明,法人本人出国免交派遣函,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北京市文化局或文化部出具的同意证明。
步骤三:出国(境)护照申请提交
在您备齐上述材料后,请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复印件(B5纸规格)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 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2、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 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已持有普通护照的,提交原照,以备查验
5、 照片1张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可在提交申请时申请加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5个工作日后取得护照。
1、 出国治病或控望危重病人;
2、 出国奔丧;
3、 公派出国留学;
4、 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5、 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15日内到达的;
6、 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
您的申请被受理后将取得《回私出境证件申请加执》,请您持《回执》和身份证当即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专用照片。请注意自己的服饰和仪表。
步骤四:领取护照(北京地区)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你可在14个工作日后或《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护照。领取护照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200元工本费后即可取得护照,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
领取护照时,请您仔细核对护照及出境止上的各项内容,附上出现差错。
凡在《回执》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的护照,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及160元工本费。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B、 符合要求的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C、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4、领取护照。两种方式:
A、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的地方)自取。
B、中国邮政EMS邮寄(可以寄到中国大陆任何一个地方,邮费22元收方付)。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2、非京籍还需携带《北京市居住证》;
3、相片(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但记得一定要拿拍照时的回执)。
4、银联卡,办证时缴纳工本费、不收现金,直接刷卡。
二、费用明细:
办理护照160元,拍照30元,快递22元。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2015年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告称,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