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生前扶养人的精神与物质的补偿。对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
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在实践中,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遗产的分配: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
(2)、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三、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先说房子的事情,如果房照上是老爷子的名字 ,也是老爷子生前自己去房产区办理的登记(过户)手续,后因其去世后没留下遗嘱,老爷子遗嘱没有说是否赠与别人,那么房子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老爷子生前的工资和去世后的抚恤金给了女儿后是否合法的行为,法律起源于习惯,和道德,老爷子在世期间可能受到女儿的照顾,如果老爷子生前自己愿意将钱交给女儿,那谁也管不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说实话您的问题问的还是不够具体,事实说明的不清晰!、我只能按照您上述所提的问题给予回答。
1、有权赠与他人。
根据法律规定,房本是房屋权属的唯一证明。父亲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该房,即:有权赠与他人。
2、公证遗嘱需要持房本、身份证、父亲的书面遗嘱到公证处办理。实际上,只要是父亲自己写的遗嘱,不公证也仍会被法律认可。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与其它形式遗嘱的区别在于:撤销公证遗嘱(即父亲反悔,想阻止遗嘱执行)必须再经公证;其它形式的遗嘱,撤销时无需公证,只要再重写一份遗嘱即可(撤销口头遗嘱则只需再口头表达新的意思即可)。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最稳定,变数较少。
3、工资全部归女儿不合法,除非有遗嘱明确指定由女儿全部继承。
4、立即到法院起诉转账的继承人,要求依法分割,并可要求对转账的继承人少分遗产。
广东胡律师:
1、父亲有权利对列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进行遗嘱公证,公证的具体手续到当地公处咨询,现金收据只能表示此房是赠予父亲,赠予了就是父亲的财产了;
2、父亲有权支配自己的个人财产,属于合法行为,做为儿子没权支配父亲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