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中,坏账准备的计提可否税前扣除,相关文件是哪些?

2024-11-26 16: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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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所以,凡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能在税前列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至于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需经税务确认后方可税前列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按下面税法条文规定,肯定是可以税前列支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但是,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第七条 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回答2:

大概是下面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回答3: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