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时,客人来到中山市城区,在市汽车总站或岐江桥畔,常常问及中山有无贸易集市?石岐人会回答:“有啊,它在沙岗墟!”。“沙岗墟在哪里?”客人问。石岐人会遥指柏苑新村一带。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中山人称定期集市为“墟”,长期设置的市场则叫做“街市”。所称沙岗墟,并非指环城区之沙岗管理区,而是指历史上设在城区石岐太平路维新街口至莲塘街口一段路上的贸易集市。昔日莲峰山西侧有小丘,名为“沙岗”(今莲塘街口一带),集市墟就在那里举行,故称之为“沙岗墟”。此墟虽三番四次迁址,但几百年来,它迁徙至何处,仍被民间称为沙岗墟。
我邑民间贸易,宋代已有集市10多处,其中有产银之鸡柏村银涌角,产盐之金斗盐场“场前村”(墟址早废今称“山场”,属珠海市)。清康熙十二(1673年)全县有集市33个,这些集市与人民生活均有密切的关系。在墟场上民众可以自由买卖农副产品、手工业品和民间艺术品,互通有无,既可以交流物资,繁荣经济,又成了民众休憩的日子。
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邑民在迎恩街设墟(现民族路西路口至太平路口这一带),另在县治西,集商十八间(现孙文西路中段):在拱辰街南设所前市;在南拱桥高南门市;在学宫前设堑头市。明弘治元年至18年(1488——1505年),墟址迁到县治东附廓,名曰东门墟。其时墟期为三、六、九日。贩布为盛(见《嘉靖志·务》)。墟场范围包括柏桠村口(学宫前)、莲塘街口。但东附廓的“墟”,主要买卖场地却在猪糠厂、染布巷、猪仔街、卖鸭街、蓑衣街、猫儿狗儿巷(现称三帅坊)、五街拱北等内巷进行成交,是时开始叫沙岗墟。
清光绪(1875——1908年)年间,沙岗墟一度迁往十八乡(今渡头村),继又迁往城南麻洲街、南洲街、码头街一带,俗称“新墟”。《香山县志》载述:“光绪十八年创设沙岗墟”。据笔者考证,其时所谓“创设”,实乃由城南回迁东附廓。但是,摆卖已不复在各小巷内,而“创设”于各条巷口的大街。辛亥革命时期,墟市向西伸展至大榕树下(今拱辰路北端)。尔后,再延伸至碧溪祠前甲子桥。这时大沙田的农产品,用木驳船载运,船工用竹篙撑船,经青云桥抵达甲子桥、后岗涌、板坊街北端,然后分别上货入墟。
民初,县城之南拱(登瀛)桥,拱辰街南、学宫前各墟,相继撤销。嗣后,因榕树头人货挤逼,交通阻塞,附城公所(后称后岐镇公所)在小较场(街)之东段至北隅通津,设置市场,以疏导交通,市民称便。20年代,从太平路东的正局巷起,西至后岗涌口的千多米长的墟期集市,称之沙岗墟。每当交卯朦朦,布店启门,掌灯收购夏布麻布之时,而摆在街道两旁的猪仔、家畜家禽和鸡鸭苗就叫个不停。天光大白,乡下人或商贩担着柴芒、草药、种籽、瓜菜苗、瓜菜薯豆、竹器和日用品进墟摆档,叫卖之声,不绝于耳。一些江湖艺卖药者和占卜星相,也夹杂其中。“得云”、“新嘉宾”等茶楼以及河粉面食店、咸粥甜品食物档陆续开幕市,饥者顾客声声催叫;也有行江(供销员)与大耕家在茶楼互相斟盘,洽谈农产品生意。此时,沙岗墟东西两头人流如鲫,墟内人头躜动,每期趁墟者多达万人,是县城常住人口的20%。
中山传统墟期,各处交错,除农历初十之外,天天有墟。大年初三称为“头墟”,年终廿九,众称“尾墟”。每逢农历一、四、七为下栅、大涌墟期;二、五、八为南朗、鸡笼(即现东升镇)、沙溪墟期;三、六、九为三乡、大黄圃、石岐沙岗墟期。但小榄镇却不设墟,天天为市,该镇“桑市”(今称新市),蚕茧交易最大,历史上曾岁入白银万余两,而鲜活塘鱼则天天两市。30年代开始,有期货甘蔗、谷米、杂货,各种食用物甚至新鲜桑叶、腌咸头菜等等,各工其色,应有尽有。90年代的小榄下基市场,说它“天天墟”也毫不过份,因为每天亦有万人入市,绝不逊色于石岐柏苑的“沙岗墟”。
自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开放蕃舶禁令,洋货入口,香山县因毗邻港澳,洋货入墟,较他县为早。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至民国38年(1949年),中山逐步演变为以走私洋货为特点的畸型经济,百年的墟市,掺杂出售洋货,使以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贸易为主的中山各地墟市,也显现出洋货的色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3年中山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运动结束,农民生产力解放,经济生活大改善。各地墟期日趋热闹,上市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更丰富,墟场上夹杂出售农民斗争地主所分得的“果实”物品,如酸枝台椅,皮草衣服。是年秋,国家颁布过渡时期总路线,国营企业开始管理、收购、批发、零售各类工农产品。但对农民的“趁墟”仍未管理,对混入墟市的投机倒把分子也没有查处,因而一些由政府宣布的统购统销农产品如粮食、花生、豆类等,墟场上仍有面市。所以墟市旺中有乱。
1954年4月,中山县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从各单位抽调人员,佩戴红袖章,经常入墟查问。继而,石岐市、中山县及各区镇,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市管会和打投办是两个机构一套人马,严肃查处倒卖工农业产品活动。1958年全县公社化后,当地人民公社规定农民自留地的“非统购”产品,亦凭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以上的证明入墟。名曰取缔、处罚投机倒把,实际限制了持牌行商。有的行商到农村暗中收购鸡、鸭、鹅、鸽、蛋品,交给国营外贸公司;一经查出,也受到处罚,打击了经商的积极性。此时,有关行政部门,还以农民要出勤,“趁墟”费时影响生产为由,给社员农户下达交售禽蛋任务;而农民社员所需的小农具、自留地种籽、化肥、农药、食用口等,指令由各地供销社配售,因此墟市十分凋零。
1961年,中央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原于1958年“大跃进”时期,一阵风似的被“赶入”国营企业吃“大锅饭”的集体经济单位人员,奉令还其本来面目,回到各个合作社(店)实行自负盈亏。完成任务的多余工业品多了,在农村,生产队及社员的计划外农产品亦多了,均允许拿到市场上出售,因此,全县几十个墟市,尤其是石岐沙岗墟又兴旺起来,每墟期入市的社员和工人、居民挤得水泄不通,农民因自售的产品,价钱比卖给国营公司收购的牌价高,现金收入增多了,自然笑逐颜开。
1966年,全国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为了限制资本主义“活动”,上级下令全县39个墟市(不含珠海、斗门)一律关闭。一度无人敢问津墟期。由于实际上,商品价格存在“牌价”与议价之差,农民社员不愿以不合理的低价交售自留地的产品,而国营单位配售的物资也有时不合用,例如农民交售生猪50%这部份给食品公司,而所配售的统糠(即用20%玉糠和80%大糠粉混合的二八糠),就不适合农民喂猪,故农民宁可种植薯类饲猪,就将配售的统糠卖给居民饲鸡。农村墟期和沙岗墟取消后,农民只好将这些自有产品,偷偷地拿到城镇偏僻角落出售,也有的农民挑着芒柴,或将自捕的少量鱼虾,拿到城镇出售,换回一些零钱买咸?回家。1968年,中山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取消关闭墟市的禁令。但《规定》明文禁粮、油、糖、烟、麻、化肥、木材、竹、鸽、柑桔、橙、圆水草、废铜铁上市;其他农副产品则凭国营收购部门证明农民社员完成任务后,才准予上市。市管会、打投办虽有了“尚方宝剑”,但仍难管理市场。未几,上级再通令:集市贸易,只限于公社范围内,不准长途贩运。市管会为限制价格,处处用漆油写了《限价表》,公布于众。结果墟市冷冷落落。实际上,农民不执行《限价表》。
1970年,上级认为上述做法仍然是右倾措施,中山县革委会出于“左”的要求,命令石岐沙岗墟迁到悦来中路与中山路交界的花圃周围,试图限制墟市。墟地虽无瓦遮头,晴天晒,雨天淋,领导却得个与愿违,仍有不少人上市趁墟,尤其是买卖猪苗,家禽苗的农民。后来,县革委会再将沙岗墟迁往湖滨路,并按佛山地区统一的新历一、六日。并在四处设卡,拦截检查倒卖物资,其结果是市场陷于瘫痪。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拨乱反正,制定改革开放方针后,中山县逐步全面恢复了集市贸易,石岐沙岗墟虽仍设在人工湖畔,由于放松市场管理,产品交易渐活跃。中山的民谚“晤使震,卖猪又有银”可随处听闻。此后,社教工作队奉令:不再强毁农村社员自留地的“立体农庄”(棚架种植,利用空间多了农产品);不再深夜扒鸡笼强购牌价家禽蛋品。农民奔走相告,喜如雀跃。县政府也不再规限农民饲养的生猪,要“调五留五”(按牌价调边肉50%给国营食品站出售,农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副产品大量上市了!农民除主动将产品卖给国营企业外,又分批分量进入墟市。放任三年后,有点“乱”,甚至各墟也发现非法倒卖文物等现象。1981年11月,中山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着手整顿墟市和各区镇市场的秩序。明文规定不准倒卖金银首饰、外币、珠宝、文物和有价证券。税务局说派员到墟市、市场按规定征收某些农产品税,例如上市水产品按重量估价征农产品税5%,发现私宰的生猪,补征屠宰税。工商部门亦加强市场管理,分设有牌位和临时摆档,并收取摊位费。
为了繁荣市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1年开始在县城和各镇区着手建设永久性市场,建设项目有钢筋水泥结构的,有简易钢架锌铁棚的,有大型综合性大楼的(如光明市场)。建设资金来源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积累和向银行贷款以及经营者的分担。1981年至1990年全中山投入建设资金6428.64万元,其中1981年至1985年新建永久性市场3.49万平方米,新建钢架铁棚4.2万平方米,分布在石岐沙岗墟(柏苑新村商业街)等32个区镇的近100个市场。1986年至1990年再增建15.4万平方米。到1990年底,墟市和市场占地面积共达30多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3.16万平方米,是1978年的76.24倍。
根据市人民政府指示精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5年,将石岐从湖滨路迁往柏苑新村,分设农历三、六、九墟市和平日固定摊档墟市。1989年该墟成交额达267.6万元,比1979年成交的97.2万元,增加了2倍,沙岗墟每墟趁墟人数逾万人。
据1990年全市统计有墟市、市场共103个,其中石岐14个,区镇中心市场26个,村(管理区级)47个,米业市场11个,批发市场5个。购销两旺,交易额逐步上升,1980年成交3941万元(比利时955年增加3.8倍),占社会商业零售总额11.8%;1987年成交额升至2.9亿元,占社会商业零售总额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