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税费政策的基本格局是:收费为主、税收辅助、补贴配合。这些税费政策的实施,基本上形成了限制污染、鼓励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政策导向。
1.税目的选择。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应具有普遍性,即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能够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均应纳入征收范围。考虑到可操作性以及征收成本等因素,近期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具体税目应包括以下几个:(1)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是对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种税。该税是依据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确定税额,主要目的是促使生产者安装污染控制设备并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二氧化碳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重要原因,二氧化碳税是对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进行征收,其税基根据各种不同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确定差别税额。(2)水污染税。这是政府对向地表水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3)垃圾税。垃圾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各种固体垃圾为课税对象,以排放固体垃圾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为纳税人。对不同种类、不同处理方式的垃圾应采用不同的征税办法。(4)噪声税。它是对超过一定分贝的特殊噪声源所征收的一种税,即主要是对航空公司、建筑公司等在特定区域(主要是机场周围、建筑工地周围)产生噪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此举不仅可以为政府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噪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筹集必要资金,而且有助于减少噪声污染。
2.税收征管的规定。为保证政令统一,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权应归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该税种可确定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在征收方法上可采用源泉扣缴、定额征收法和自行申报法。中央获得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全国性跨区域、跨流域大江大河的水土保持、环境治理及其他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生存环境的环保工程的投入。地方获得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本区域内公共环境、城市公用环保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环保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此外,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精心测算的基础上确定相关违法者的罚款数额和刑事责任。通过加大惩罚力度,消除污染者的侥幸心理,促使绿色生产、绿色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