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为一张试卷,实行分卷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