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帮着警察做些辅助工作,说穿了就是警察的小跟班,工资不高但做的却多,比较辛苦,经常要加班什么的。
从社会上招的,经过培训,协助警察的人员。协助警察执法,从事治安或交管等工作。
协警员是基层公安机关为弥补警力不足而按照一定程序聘用的辅助警务人员(即过去的联防队治安队),没有执法权,需在正式警务人员带领下执行任务。
一、协警员在权限方面,他们不具有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的职权,只是作为一种补充的角色协助国家警察履行各种职能。在职能上,他们主要工作从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社区治安管理、公共场所治安巡逻以及在警察局值班或某些技术性的工作;在市区各主要岗点、交通路口协助民警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为市区道路畅通和市民平安出行提供了保障。
二、协警员在待遇上,按国家警察条令的总体性规定执行;在出路上,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辅助警察,按照不适合服兵役的规定处理。如果在工作期满后仍想继续从事国家警察工作,可以参加招募国家警察的考试。另一种形式的辅助警力是指不占国家警察编制的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
三、为充分发挥所有在编警察的作用,避免因一线职能部门的警察从事可由一般人员完成的事务性工作而无端浪费警力。法国国家警察机构利用合同雇员的方式,招募了近万名办公室雇员在各个机构中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由于警察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国家警察部门要求这些辅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办公设备的现代化,国家警察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日常的警务工作。因而,目前法国国家警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部分属于正式编制外,也有从社会上聘用的。
四、协警员以下两方面作用:
1、缓解在编警力不足
犯罪态势与社会治安状况决定警力的规模。经验证明,面对来势汹涌的犯罪浪潮时,警力资源就会显得捉襟见肘。为迅速扭转局面,有效提高对犯罪的预防与控制能力,西方国家在增加在编警力的同时,多采取大量增加辅助警力的办法,缓解一线警力不足,同时又使大量在编警察从简单、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从事更为专业化的警务活动,提高了警力资源的效能。
2、节约行政成本
在西方国家,衡量警察效益有一个重要理论,即"钱财衡量价值论"(value for money)。该理论认为:警察工作的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应成正比关系。该理论成为驱动警务工作改革的杠杆。西方国家著名的"警察私有化运动"正是这一理论的产物。 一般而言,在编警察都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地位及待遇受公法保护。在国外,正式在编警察的社会地位及待遇都很高,政府部门招募一名警察需要耗费较大的行政成本。而通过行政合同或私法合同的形式雇佣一名辅助警察,则成本相对低廉。英国的特别公安员甚至没有工资,警察部门为他们提供的只是象征性的 "服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