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纵观整场辩论,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对方辩友,你们一直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从根本的辩题上进入一套貌似完美的谬论,把观众和评委拖入了一个误区。
但是天理昭昭,真理是藏不住的,请听我一一道来:
首先,我有必要再次重申一下我方观点——社会发展主要靠法制。
其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然界是如此,人类社会更是如此。
回首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法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宏大而缜密的罗马法不但稳定了社会秩序,更成为了近代欧美国家立法和司法的源头。
放眼当今世界,越是发达的国家,法制越是健全。
诚然,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和不足,但这更证明,我们要加强法制建设,社会的曲折发展告诉我们,必须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社会,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我并不是说法制能包办一切,实行法制也需要德治的辅助。但正如辩题,社会发展主要靠法制。法制具有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第一、 法制具有现实性。
今天,对方辩友所犯的错误就在于以理想代替现实,以价值评判代替了事实评判。
那么,请你们睁开眼睛看一看眼前的现实吧:儒家思想在中国盛行了几千年,可是为什么还会有战犯、暴徒、抢劫犯和强奸犯?是的,在遥远的乌托邦,这些人是不存在的。可是,美好不能只靠空想,现实需要法制。
第二、 法制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
人民从清晰、明了、稳定的法律中就会容易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小到校规校纪。当你因睡懒觉而迟到时,如果只有思想教育,你可能还会迟到第二次,第三次。可是条文规定的存在,会处罚你并促你改正。大到国家法律,试问,有哪一个国家不是在建国之初就把颁布宪法?
虽然法制也是有人来执行。但在法律与个人意志发生冲突的时候,法治的答案永远是法律至上。而道德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标准和界限。
法制的这种性质是人民有安全感,使法官从同一个标准去判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正义与公平。
第三、 法制具有强制性。
从感情上讲,我同所有善良的人一样希望人性是善的。但是历史、现实和理性都告诉我们,当人面对诱惑和利益时,往往会走上一条错误的道路,这就需要法制,这支铁手,除恶扬善。当我们进行这场辩论的时候,世界又发生了多少战争、暴力、抢劫、强奸?对于这些,仅仅靠道德谴责有什么用?
法制使人民的善的力量越来越大,恶的力量越来越小。这是的善恶就像一个反比例函数图像,y随着x的增大而减小。但是你会发现,无论x如何增大,y永远不会等于0,也就是说,恶是永远不会彻底消除的。这就是为何几千年来,社会发展需要法制加以约束和管理。
所以,对方辩友,还有在座的各位,请摘下玫瑰色的眼睛,也请走出理想的桃花源。
法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作为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凝聚着人对国家、对社会、对自己的愿望。它的终极目标是一种关怀,一种对社会广大群体的关怀。
君不见,那社会发展是河,法制就是宽管、规范的河道,引领潮流;君不见,那社会发展是船,法制就是强健有力的风,为船鼓起了帆;君不见,那社会发展是广厦,法制就是一条条笔直的钢筋,为大厦挺起了脊梁;君不见,那社会发展已如鹰击长空,势不可挡,那是因为我们站在法制——这双巨人的肩膀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