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购买方和出售方都应受此合同约束,《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仅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还应当承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认定标准。
开发商承担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原因很多,概括说来是开发商手续不全,譬如,规划不合格,没有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有房屋抵押贷款等!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咨询一下,问这家开发商有没有到房管局递交资料办理大房产证!
1....开发商手续不全
2...房屋抵押贷款
3...规划不合格,没有竣工验收备案
你说清楚些,具体情况?迟迟什么意思?合同约定多久?约定时间到了吗?过了多久?开发商怎么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