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有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你们的话从离职开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如果认为不应受理,则应该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然后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不过社保什么的可能补不上了,我们碰到的如果补交不上通常做法是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这是劳动局敷衍你们的说法,正常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为1年,从受害人知晓时间算起。也就是你认识到有问题向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的事项不超过1年都可以。并不是辞职了就等于你认可了这个争议。
当然是非法的,一天工作八小时,一周休息两天,其他的算加班,你可以要求不加班,首先你得保留你上班时间的证据,比如说签到
打卡
什么的,如果没有证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提供两年的工作时间记录。然后他的加班工资金计算是按全同上注明的工资计算
加班费
,合同上没有注明的因按全额工资计算,有了这些东西后,就可以找当地的
劳动仲裁
,进行投诉。
劳动局在忽悠你们,只要公司没有经工商局注销,你们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离职”不能办理的说法不成立,劳动法并未规定此类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