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的关系

2024-11-23 15: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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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9月,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人民政协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回答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监督权。
它制定法律,对政治生活有极大作用。
相当于国外的议会、国会。

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治协商,和国外的议会没有共同之处,更与人大有相当大区别。建国之初,有重大作用,其通过的共同纲领,相当于临时宪法。
现在没有那么大的功能了,可以参政议政。各党派、团体定期开会,就一些问题向国家建议,监督。

回答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建议案,决定以10月1日为国庆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协助政府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是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9月,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人民政协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回答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各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政协是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决定权在全国人大)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