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你妻子分居已经四年,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是符合离婚的条件的;补偿的事,并不是谁先起诉就补偿对方,如果你婚姻没有过错,并不需要补偿对方,反之,亦然;如果对方“失踪”而不到庭,法院会发相关公告,到时依法开庭,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小孩不是你的,对方抚养小孩的话,你应该出抚养费,这是你对小孩的义务,抚养费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当然,这只是一个基本情况,在事实中,根据案件的情况,法院会做出适应的处理的。
对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一说,有很多朋友有误解,其是并不是象人们说的那样,不办任何手续就解除夫妻关系。这种情况是指夫妻一方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在法院调解后仍无效的情况下开始分居,在分居两年后夫妻关系仍无法复合,法院才以此认定夫妻感情不合,判决离婚。不办理法律手续,你们分居多少年,还是法律上得夫妻,不可能自动离婚。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
2、法院的判决不是固定的,但是不存在你所说的谁先提出离婚就该给对方补偿或分财产时少分的问题,一般是有过错方才会给对方补偿或分财产时少分,像你这样的情况一般会均分。
3、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话你应该要有分居的证据。
4、如果联系不到人的话可以要求法院传唤。
5、不要小孩又不出抚养费的话基本不太可能,除非你可以证明孩子不是你们两所生。
1、可以提出离婚,但要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比方如何证明分居三年以上等。
2、财产分配比较复杂,建议找律师咨询;
3、当事人一方拒绝出庭不影响审判进行,而且通常对拒绝方不利;
4、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除非你能证明小孩与你没有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