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再上诉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已经超过十五日的,判决已经生效,不可以再上诉。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的,仍可以向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争取通过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来更正原错误判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生效以前的民事判决书可以上诉,民事判决书一旦生效,则产生执行的效力,双方都不可以上诉。但是有明确的证据或理由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诉。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均不可以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