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因此,以前办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
你好!国家已明确不动产登记新政实施前颁布的房产证仍然有效,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换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