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

2024-12-19 1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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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注释:残疾人教育事业是国家扶持和发展的对象。



2,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注释: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智障儿童。


3,《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4,《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
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