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题技术论证,
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2、工程施工完毕后,如果采用的是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有详细的资料和小结;如为本工程采用的且国家或地区未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应有权威单位的签定证明。
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新材料的质量标准必须由厂家提供给使用单位,并依据提供的新材料的标准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和抽样测试。
4、凡进行质量标准检验的新材料都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数量、检测数据、结论,并有参加单位人员签字盖章。
5、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随新技术、新材料附带,使用前要认真阅读,并把试验成功的施工方法或在施工中的新技术革新、建议一并记录下来,整理成资料的形式留档备查。
新技术新工艺并不是绝对的,是在某个地区对应给地区工艺来说是新兴的工艺或者新出现的新技术,也可以泛指国家列出的十大新技术。
一、坑支护技术
二、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
三、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
四、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
五、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
六、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
七、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
八、钢结构技术
九、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个安装技术
十、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