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任某(男)和袁某(女)结婚多年,由于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小孩,后来通过合法途径收养了小史,收养小史后,任某和袁某两人在对小史的教育培养等问题上不断产生争执,其他方面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终于在一次大吵后两人离了婚,小史跟着袁某生活。随着小史的一天天长大,所需要的费用也越来越多,袁某要求任某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任某以小史不是其亲生且不随他生活为由拒绝支付。那么,任某对小史还有抚养的义务吗?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文确认了养子女与养父母在法律上的权利,在人身权利和社会生活中,应该与生父母子女一视同仁。
就本案来说,养子小史虽是与养母袁某共同生活,但养父任某应当履行法律上对生父规定的义务,负担小史的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小史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