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收到法院社区评估调查涵,可不可以不回复

2024-11-25 1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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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司法局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对待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评估,如实向法院提出是否适应于宽济裁量刑的评估结论,是诉讼程序之一。
法院的委托调查函属于司法文书或司法程序中的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回答2:

是“函”。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