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一年后,法院将传票贴门上,原因是原房主的租客有违法行为,现房主不该怎么办,没有责任。
法院也挺奇怪的,把传票贴到原来租客的承租房门口,这叫什么?留置送达吗?我觉得现在的房主根本就不用管这个事,甚至可以把这个传票给撕了。因为法院没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完成有效的送达,房主也不是当事人,根本不需要承担传票对应的义务。
法院传票是针对民事纠纷案件的。既然传票上写的名字不是你,那就与你无关。
法院传票是针对民事纠纷,件的,已然船票上写的不是你的名字,那就与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