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知友,父母的宅基地并且在此宅基地上建房,并且确权是儿子的名字,也就是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不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共同财产,通过目前的司法离婚实践,儿媳没有分割这所房屋的权利,如果儿媳离婚后没有地方居住,通过法院判决,可以适当给予儿媳部分住房补贴。
那就是父母分的一半,剩下是儿子的,这属于婚前财产,儿子离婚,没有儿媳妇的事
不动产实行实名制,离婚只能归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