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写了前女友的名字,她现在跟别人结婚了,房子首付和房贷都是我一个人出的,她要赔偿怎么办?

2024-11-25 1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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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可以协商一下按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适当补偿一些,解决不了最后可以选择诉讼赔偿。最坏的打算是平均分割。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候房产分割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归婚前购房人所有。橡戚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分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桐慎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局如敬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2:

你想不想跟她结银斗婚,不想就断了,或者分开一段时间看看自己对她到底是什么感觉,想到跟她过一辈子,你能接受么,你要对自己的未来跟她的未来负责,不关乎房子金钱,拖着对两个人都没好处,你有想过她为什么要写自己的名字么,如果全心全意爱你,信任你,她都不会在意房子是谁的,她只是有了一个可以拴住你的东西,也许竖碰结婚以后你会因为房子继续维持这份婚姻,而如果没办法继续她也不会吃亏,因为他可以分到一半房产,还有就是你确实有错,错在不喜欢的时候不知道拒绝,还将就了一年,你锋纤磨耽误了自己,也耽误了你的女朋友,分开好好想想吧,也许你会发现你已经习惯跟她在一起,你会发现她的随意不修边幅,是任何人都做不到的,加油

回答3:

可以份书直协定,进行公证再上房管局申请个人房产申请,档案上备注是个人房产,产证上只有你的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