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半年前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备案的正式离婚协议有效。
2. 离婚半年后女方提出另写关于离婚后财产归属的协议:只要男方自愿在协议上签字,同意男方所有房产及土地赔偿款全归女儿所有,该协议就有效,原离婚协议关于财产约定的部分不再有效,属于双方对原协议的财产部分变更。
3. 男方如果不同意,完全可以不签字。因为在办理离婚手续后,男方的财产怎么处理,完全是男方个人的权利,不管是他女儿还是他前妻,都无权处理,也无权要求他签什么财产协议。
将所有财产都归女儿所有,不利于保障男方的权利。
4. 如果男方已经在协议上签字: 除非男方提供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是在被女方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订,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无效。
如果没有以上的证据,所有财产归女儿的协议,自男方签字后生效。是男方签字后就生效,不用等女方签字。
这样的协议无效。离婚半年女方提出更改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所有房产及土地赔偿款归女儿所有,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财产归子女所有为无效约定。
只要是离婚协议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就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经过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来说,只要协议书内容没有特殊规定及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则协议书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协议内容中除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外,其他内容只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没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
你完全可以对离婚协议内容的履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一般夫妻离婚,会考虑财产如何分割,是给男方?还是给女方?还是留给双方的婚生子?这是夫妻离婚时,经常会考虑的问题。离婚归离婚,孩子总是自己亲生的,所以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选择将房屋给子女,这样的约定有效吗?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房屋,这样才有处分权。离婚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经双方协商以后,一致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婚生子的约定,是赠与的条款,只要没有合同无效等事由,该赠与的内容即是有效。只是说,子女如何行使该权利。如果子女已成年,可以独立行使该权利。如果是8岁以上18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是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赠与有效。如果是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赠与行为还是需要有法定代表人代理。
男方可以不写,写了就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