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资格审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4-11-23 13: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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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须提供的审核材料(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收取复印件及单位证明原件,退回所有证件原件):
(一)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包括首页及个人页,如户口属于学校集体户的,可提供盖有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生证(须含所有学期的注册记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完整填写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在读学历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应包括全部课程的成绩以及学分修读情况,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若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均不能反映考生所读专业,应提供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其他人员须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包括首页及个人页,如户口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可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其中: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以及在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明细单和单位证明(上述单位证明中须注明被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事何种工作以及工作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不符合要求的证明不予采用)。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以及在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的,只能提供单位证明的,不能确认基层工作经历。
(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须于2016年2月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六)为方便工作人员审核,请各位考生按以下顺序装订须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件复印件(或学生证、成绩单、就业推荐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原件)、④英语、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党员情况证明原件、⑤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复印件、⑥单位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