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还可以到民政局更改内容吗

2024-11-20 19: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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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到民政局也需要协议,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协议是为了避免双方以后发生争议问题。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知道: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扩展资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协议

回答2:

一旦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则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备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除非一方有证据该离婚协议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欺诈、受胁迫的条件下达成的、存在重大误解,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否则即便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回答3:

似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