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知悉,2017年浙江省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
省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以下各级机关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比例见各地公告。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浙江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房空间隔缺损小于0.5厘米,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庄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但下列情况除外: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严重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乙肝三系检查六三阳、小三阳者。SGPT异常伴HBSAG阳性者。
(六)重度慢性胃炎、溃疡病、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七)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血性贫血除外)。
(八)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慢性肾盂肾炎。
(九)有癫病病史、精神病史、瘫病史、夜游症、晕厥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两眼矫正视力低于5.0(1.0)者;一眼失明者。
(十二)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3米者。
(十三)严重口吃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十四)重度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副鼻窦炎。
(十五)男身高不足160厘米,女身高不足150厘米。
(十六)面部明显畸形;明显的斜视;唇裂、跨裂;斜颈。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恁和色素德及其他皮肤病、重度液臭、纹身。严重影响仪表的单纯性甲状腺肿大。
(十七)肢体有显著残疾影响功能者,如断臂、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双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胶体不能运用者(肌力二级以下,包括装配假肢)。胸廓显著畸形、脊椎侧弯大于4厘米、两下肢均踱行、膝内翻股骨内臊间距离和膝外翻腿骨肉踝间距离超过9厘米;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
(十八)麻风病、性传播性疾病。
二、除上述各项外,如有其他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性缺陷,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三、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另行规定。
更多浙江省公务员报考指导,关注:http://jiaxing.off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