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对共同财产做分割的诉讼时效

2024-11-12 2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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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时一方隐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至次日起计算。离婚后要求确认夫妻七分割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等,因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回答2:

  第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回答3:

这个问题的处理要看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该共同财产是《婚姻法》第47条所规定的情形,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二、该共同财产不是《婚姻法》第47条所规定的情形,即双方在离婚时都已经知道的共同财产,只是离婚时双方都没有分割,维持共有的状态。这个时候,一方起诉请求分割该共同财产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其主张的是物权请求权,而物权请求权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回答4:

如果是对方隐匿的财产,知道权利受侵害时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