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在乐都,可在西宁参加中考,前提是在西宁有完整的初中学籍。
二、《西宁市城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试行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在西宁市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西宁市城区户籍的历届生、在外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在我市就读的无西宁市城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原籍参加中考,无法回原籍且在本市有监护人和稳定住所的考生,只能填报重点高中择校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及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报名时各学校(报名点)须负责核查户籍、学籍档案、成长记录册和考生享受加分录取政策等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填写招生志愿表,相关信息要与户口内容相一致。
第十二条 凡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须填写《西宁市城区中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表》和《西宁市城区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学校招生计划、拟选学校办学情况和报考志愿说明认真填报。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批次分为: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志愿;重点高中第一志愿、重点高中第二志愿;重点高中择校志愿;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普通高中第二志愿。录取顺序为: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志愿;重点高中第一志愿、重点高中第二志愿;重点高中择校志愿;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普通高中第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