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相关知识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顺理成章的长子就是法定监护人,但你爷爷应该是子女众多,如果病之前一直在别的子女家里赡养而不是你父亲的话那要另当别论了,我想亲兄弟不至于为了"监护人"这个名称上法庭吧
成年子女本身就是法定监护人,不需要申请.
首先我想明确一个概念,通常意义上的法定监护人,是指,末成年人的父母,不用申请,自然的成为其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其父母均不在时,其近亲属等欲成为其监护人时,应当向法院申请,由法院给予指定,这就是法律上的指定监护人的概念,你爷爷为成年人,虽然其大脑不清楚,你父亲可以被称之为其继承人,而不适合用法定监护人这个称呼,
不需要办什么手续,但是可能涉及到管理你爷爷的财产问题,所以最好还是在家里协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