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驳回的理由来看,商标驳回分绝对驳回理由和相对驳回理由。 绝对驳回理由通俗地讲就是违法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中国”、“德国”(如有兴趣的朋友,建议查阅商标法第十条之规定的内容) 。相对驳回理由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即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但通过使用,已经形成较强显著性,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辩认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另一种情况是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商标存在整体或部分近似或跨类别近似。 如果您的商标涉及到上述绝对驳回理由或相对驳回理由任意一项,都会被驳回。遇到绝对驳理由,本人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 遇到相对驳回理由,您本人都认为其理由有点勉强,则建议及时申请驳回复审,依法用尽自有合法权利,努力争取。
上述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 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1)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商标局凭什么驳回,我不服!”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3)可大大缩短取证期限。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 而一旦放弃复审,三至五载又得从头再来! (4)商标附加值极易提高。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或许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
要问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如何,先看一下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 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 就二者而言,商标局一人审查,主观性较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同样的商标,有人认为近似,有人就认为不近似。而商评委是三人组成合议组,重事实、讲证据,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有两个方案,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当然,对北京市一中院判决不服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坚决依法维护自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