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不同
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划拨的土地几乎没有补偿。
2、使用期限不同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3、权属人不同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
另外,虽然拆迁对出让土地是不赔偿的,但是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资料扩展:
怎么区分是划拨地还是出让地?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或土地来源栏登记为“划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虽然没有明确登记是否划拨,但土地使用年限为空白的为划拨土地。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虽然土地无偿,但之上可能有耕地、房屋等)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比如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所用土地就是划拨的,不过这类房屋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出让土地住宅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使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可以征收房屋。着眼点是房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也就是说划拨和出让是评估时候予以考评的。这属于具体的评估专业问题。现实操作中,一般是按照出让模式评估,再扣除土地收益部分。
又因为征收拆迁前一般有协商补偿的过程(可参看“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方为了顺利的推进征收项目,一般对于划拨和出让是不作区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