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单身无房住,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离婚的单身无房住,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2024-11-25 15:02:4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需要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回答2: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2页   免费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3页   免费 廉租房申请条件  2页   免费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  2页   免费 乌鲁木齐廉租住房申请条...  12页   1下载券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廉租住房申请书  1页   1下载券 廉租房申请书范文  7页   免费 廉租房申请书  2页   免费 廉租房申请条件  2页   免费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2页   免费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34人评价)|37677人阅读|271次下载|举报文档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民政救济对象。  2、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岛内城镇常住户口,户口入厦时间必须满5年以上。上山下乡返城知青、军队复员转业人员,以及原籍厦门的刑满释 放人员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4、两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单人户申请 人男30周岁以上,女28周岁以上。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凭经居委会证明属实的书面申请到市公房管理中心领取《厦 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签章,无工 作单位的到居委会签章。  3、申请人居住的原住房属单位自管公房的,到产权单位签章,属公房 管理中心直管公房的到公房管理中心签章。  4、申请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厦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②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及住房相关证明;③经审批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复印件;④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⑤其他相关证明,如孤老、残疾、优 抚证书等。     三、安置方式  1、实物(住房)安置,安置对象为孤老、重点优抚对象和家庭主要劳 力为严重残疾的家庭。  ①孤老是指孤身一人,没有赡养人的且年龄在60岁以上。证明材料由 居委会提供。  ②重点优抚对象是指革命烈士家庭、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包括复员返城政府尚未安排工作的)、带病退伍回乡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伤残民兵民工。证明材料凭民政部 门的优抚证。  ③家庭主要劳力严重残疾的,是指家庭主要劳力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 人。证明材料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  2、租金补助安置,安置对象为除实物安置对象以外的所有安置对象。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