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某地“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关于此类问题的回复: 您好!1、《出生医学证明》是卫生部门出具的法定证件,公安机关在办理公民出生登记时若群众要求申报小孩的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不一致,公安机关可先按《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的姓名予以落户后,再根据户籍管理规定予以办理变更姓名。2、学龄前儿童需要变更名字的:需提供父母申请报告,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没办法,上户口必须跟出生证上一致。但是你以后可以改名字,具体可咨询派出所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