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必要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属于程序违法,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怎么会不让参加诉讼呢,只要跟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有主张,一般都会同意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法院必须追加,你去二审申请,二审法院会发回重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就另当别论了
看申请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必要。二审是对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所进行的审查
可以,根据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