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问题

2025-01-25 08: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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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日本民法》规定,“消灭时效,自取得行使权利之时起进行之”;这里说的“消灭时效”,大致相当于诉讼时效。《捷克斯洛伐克民法》规定,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能够第一次行使之日算起”;《苏俄民法典》中明文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限从诉权产生之日算起;诉权从当事人得知其权利遭受侵犯之日起产生。”目前在我国台湾地区仍生效的《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消灭时效,自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

回答2:

从有损害证据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