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1)权益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其资产负债仍按账面价值计价;而购买法建立在非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要求按公允价值记录取得的被并方资产和负债,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商誉。(2)权益法下参与合并企业的整个年度的损益均应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中,而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以及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3)购买法下只有间接费用在当期列支,直接费用调节资本公积或计入投资成本。权益法下,合并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计入当期费用。(4)购买法下实施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实施合并企业;权益法下,参与合并整个年度的留存收益均转入合并后企业,不影响可用于股利分配的数额。(5)购买法下,因为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已经按照公允价值计价,不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在权益法下,若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予以追溯调整,并重新编制前期财务报表。
购买法的利弊。购买法的优点有:其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更能反映企业合并是讨价还价的公平交易的结果。其缺点在于:计价基础不一致,购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是按照账面价值,而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却以公允价值来计价,只确认被并企业的商誉,而不确认购买企业的商誉;另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其可靠性不高;最后商誉摊销也会减少购受企业合并之后的利润。
权益法的利弊。权益法的优点有: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和持续经营观念;易于操作,由于直接按账面价值合并报表,因而比购买法下须先确定公允价值要简单易行。其缺点在于:缺乏明确合理的概念基础,易导致滥用;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年底的合并,尽快出售并入的资产即可迅速增加利润,为操纵盈余提供了可能;不能反映合并的经济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