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是不允许用私人电话进行通知的,应当用书面方式进行送达或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分析
首先判断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当然个人信息泄露也很正常,是否有贷款不还款的现象,如果没有自然是无中生有的,不要轻易相信,假的可进行举报。如果没有签字,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贷的,没有还款义务。如果没有签字,也不是担保人,就更没有担保还款义务。如果有贷款不还的情况下,不过对方是有权起诉倒是真的。对于民间借贷、分期,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跟刑事案件无关。一般分期公司或小贷公司都会采取恐吓性的信件,函件进行催收,只是一种催款手段罢了。一般恐吓性的内容,包括什么去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什么限高。这一切都是单位方面说来吓人的,根本不可怕。以私人号码发过来法院的通知函,不符合法律规定,完全可以不予理睬。是假的。被通告了的人不会收到私人手机发的诉讼通告短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你是被告,那么法院必须依法发出传票的,一般是用办公电话通知你,不会使用个人号码的。
以传票为准。
不是真的是诈骗。法院不会用私人电话通知你被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用正式邮件发送传票的。接到中奖通知,填写资料后没有领取奖品,不是违约,不许要付违约金的。不要上当,不用理他。
由于法官审理案件属于执行公务,正常情况下不会使用个人电话告知被告已经被起诉——除非办案法官与被告的关系十分密切(这种情况极其罕见,可以忽略不计……)
不会。如果你遇到了一定是属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