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目前的财政体制有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即中央和地方分税种分比例确定收入,按一定因素划分支出。中央一方面通过体制集中财力,另一方面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再将部分财力下放地方。
这种体制的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利于中央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障基本支出均等化。
于是,就有了今天我们看到的一个现象,部分发达省份的财政总收入少于其一般预算支出,大部分欠发达地方政府的一般预算支出远远大于其财政总收入。
造成这个现象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中央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安排支出,地方政府在转贷后,也形成了财政支出。
按照《中华人民预算法》,地方政府在年初安排预算时,必须确保财政年度实现收支平衡,不得出现赤字。
有两个公式,也许便于你理解这个问题:
一般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转移支付性收入-结转下年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一般预算支出;
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上划中省两个所得税